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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美容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的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人气: 来源:

关于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美容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新的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合作单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自该文印发之起实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2023年10月20日,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下发“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粤技服[2023]5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执行申报条件等有关内容予以调整,新规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按新的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及要求如下:

一、学历要求。

参照《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 年版》要求: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美容师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报考条件如下:

A、五级/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 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B、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C、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美容美体、服装与化妆造型、舞美、美容护理、美容养生、医疗美容、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形象设计等。


三、相关要求说明

1、11月1日起提交的评价计划申请表按新的申报条件填写申请表。

2、11月1日前考试单科没过的,一年内按原条件报补考。两科不过或补考不过按新条件报考。

3、其他报考资料及相关要求不变。


                                                            

                     广东省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