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报名】2023年梅州市美容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3-11-10 人气: 来源:
2023年梅州市美容师职业技能竞赛
本届竞赛旨在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艺的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学习技能,提高技艺,勇于创新。通过本次竞赛,培养和选拔一批在美容行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展示行业技能人才和创新人才的示范效应,展现梅州市美容美妆行业的青春、时尚,进而提高美容师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广大从业人员服务于民,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广东省华大职业培训学校和梅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主办2023年梅州市美容师职业技能竞赛。
竞赛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按照梅州市统一部署,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我市技能人力队伍,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提升我市美容美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竞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梅州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技术指导单位: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协办单位:梅州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梅州市梅县区安华职业培训学校
兴宁市雄鹰职业培训学校
梅州市广进职业培训学校
五华县华荣职业培训学校
大埔县博雅职业培训学校
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美容师(职业编码4-10-03-01)
(二)竞赛标准
本竞赛为市级二类赛,以美容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三级/高级工)为本次竞赛标准。同时,命题在上述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竞赛技术文件由竞赛办公室组织编制,在竞赛前30天向社会公布。
(三)成绩计算
本竞赛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考核进行,理论、技能竞赛均按照百分制计算,操作技能竞赛的成绩,由现场裁判员根据操作技能竞赛评分标准评判成绩。按理论考试成绩占30%,技能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最终成绩排名按照竞赛选手个人理论知识成绩和技能实操成绩的配分权重,计算出个人总成绩决定竞赛名次,总成绩相同者,以实际操作竞赛成绩高者为先;如实际操作竞赛成绩仍然相同,以实际操作竞赛时间短者为先。
竞赛时间、地点
2023年12月17日 (周日)
具体安排另见赛事安排文件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
85号梅州市技师学院
赛前技术说明会安排
赛前技术说明会在竞赛项目场地进行,由技术专家组围绕竞赛规则、赛场赛事安排、竞赛设备情况、竞赛评判等相关技术环节,向参赛选手进行说明及答疑,并组织选手熟悉赛场。
技术说明会时间:2023年12月3日(周日)上午9:00-10:30,具体安排另见后期赛事安排文件。
赛前技术说明会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85号梅州市技师学院。
竞赛时间与技术说明会如遇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举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赛方式
(一)参赛方式
本竞赛不区分职工、学生组别,以个人赛方式进行,本竞赛原则上不设置初赛,所有符合报名参赛条件的选手直接进入决赛,符合报名条件的选手人数超过70人,则增设初赛进行筛选,具体规则另行公布。
(二)参赛资格
凡在梅州市范围内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道德良好、身体健康,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美容、化妆等相关职业的社会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及取得“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竞赛。对已获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选手不再重复颁发相应证书。
(三)参赛报名:
1、报名办法:由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推荐并于2023年12月01日前将选手名单及有关资料报本工种竞赛工作小组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23年梅州市美容师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
(2)参赛选手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近半年内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上)和电子相片(JPG或JPEG格式,大于10K,小于40K,像素>=295*413)
(4)参赛选手学历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佐证材料原件
报名资料以“姓名+美容师竞赛报名资料”命名的资料压缩包发到组委会工作邮箱:1938213615@qq.com。
(四)资格审核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由承办单位具体执行。
(五)参赛证
经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查符合参赛要求的,竞赛承办单位将统一制发参赛证。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佩带由竞赛承办单位制发的参赛证方可进场参赛。
(六)参赛费用
本次竞赛免费,各参赛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奖项设置
(一)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参加决赛人数在 60 人(含 60 人)以上的按1:2:3的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荣誉证书,获奖人数占比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20%。参赛人数少的设奖比例可据实核减。
之前有高级证的可以参赛但不重复发证。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参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可颁发优胜奖。
(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优胜奖及以上选手,由广东省华大职业培训学校按规定核发美容师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已获得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再重复颁发相应证书。
(三)颁发优秀组织奖
对在竞赛活动中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机构,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对做出贡献的专家、裁判员等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奖”。
(六)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将竞赛成绩排名及获奖情况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无异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竞赛结果相关资料报梅州市人社局竞赛管理门及市人事考试中心。
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本工种竞赛工作小组制作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开赛前5分钟停止进场;按抽签结果在指定座位号、机位号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参赛证件和身份证外,其它未经许可的竞赛技术资料、录音录影工具设备、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请示,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6、参赛选手因操作不当或不按要求造成的失误,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竞赛有关的物品资料带离竞赛现场。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本工种竞赛工作小组制作的相应证件,并着装整齐。
2、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如需要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以及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5、竞赛现场不允许抽烟,大声喧哗。
证书样本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15875125828
电子邮件: 1938213615@qq.com
地 址: 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83号3楼(梅州市高技
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