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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报考资料提供新规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27 人气: 来源:

(根据省人社粤技服〔2026〕9号文件制定)

各报考单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技服〔2026〕9号文件要求,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审核标准统一调整如下,请所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报考资料,确保申报审核顺利通过。


一、学历证明材料要求

所有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须符合对应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标准的最低学历要求,按学历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大专及以上学历
须同时提供:

1.毕业证书扫描件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境外学历需额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技工、技师院校学历
须同时提供:

1.毕业证书扫描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截图
3.若学历无法在上述系统查验,须补充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真实性证明

初中、高中(含中专、职高)学历
须提供:

1.毕业证书扫描件
2.若毕业院校已停办、撤销、合并或重组,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须补充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相关证明

同等学力佐证
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最高文化程度,可作为初中同等学力的佐证材料提交。

二、工作年限及岗位佐证材料要求

所有涉及工作年限要求的报考等级,须同时提交工作年限佐证和职业岗位佐证两类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年限佐证材料(三选一即可)

以下三类材料至少提供其中1类,材料需能清晰体现对应岗位的累计工作年限:

1.对应工作时段的社保缴纳记录(需含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2.对应工作时段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
3.对应工作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二)职业岗位佐证材料(按就业状态选择)

1.在职考生

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扫描件,合同需明确标注报考相关职业岗位

2.已离职考生

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证明需明确标注任职岗位及任职时间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

提供平台从业数据、电子订单记录、服务凭证、计件结算单据等能够证明实际从事对应职业岗位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伪造,一经查实提交虚假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材料提交方式:所有材料统一为JPG或PDF格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或提交至报名受理机构。
3.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其他佐证材料,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通知考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